依据流水数据进行查询,
协助调查帮信罪中所得收益。
此举需依靠
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收购、销售、租赁
信用卡及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或其他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或者获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物品的具体次数、数量或个数,同时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所谓“流水”,即指银行客户或公司客户开设的基本对公账户,在一段时间内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所有存取款业务清单。
若某人涉嫌非法使用帮信
罪名,但拒不认罪,可通过搜集各类
证据来证实其罪行。
这些证据包括相关人员的
证言、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账号等,以及可能掌握的相关记录和文件等。
在帮信罪的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取证策略主要是证明行为人明知被帮助对象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
要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必须证明行为人确实提供了帮助行为,且
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以上。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