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
离婚诉讼时,请您务必细致地准备以下几项资料:
首先是详细书写并提交的
起诉状;
其次是原始且真实无误的婚姻证书(原件及复印本);
第三部分是原告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复印件);
接下来,也就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所有
证据,若无法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人
民法院将无法作出
离婚裁判;
对于希望取得
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说,您还需额外进行有利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证据收集整理工作;
最后,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