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加入网络平台进行赌博活动无疑是一种
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若该类行为被认定为
犯罪,那么
当事人将会面临赌博罪的指控,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
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人来说,他们也将面临类似的
处罚,但刑期可能会更长,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帮助
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具体构成要素。
此
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社会成员,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当然,单位也是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
2)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却没有加以阻止,反而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的,而过失是无法构成犯罪的;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