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的
审理期限通常为两个月之内。
第二审人
民法院接受对上诉和
抗诉案件的审判工作后,应当于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但对于可能
判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批示,可适当延长至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