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楼梯外墙之脱落系由于人类行为所致,则应由相关
责任人负责
赔偿损失;
倘若物业管理未能充分履行义务以致发生此类情况,责任将由物业方承担;
而若建筑物仍处在保修期内,且此种状况源于其自身质量问题,则房屋开发商需对其进行
赔偿。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