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抢劫罪未遂即是指已经开始进行
抢劫行为,但由于某些非出于自身意愿的因素未能顺利完成,此类情况可被视为
抢劫未遂。
对于实施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强行夺取他人
私人财产者,将构成严重的抢劫罪行。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行掠夺他人私人财产者,将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须缴纳相应
罚金;
如若存在其他特殊加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乃至无期
徒刑,甚致
死刑的惩罚,同时也要依法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所述,当行为已然开始,由于行为者自身之外的原因导致无法达成目的时,便可理解为
犯罪未遂。
在此情形下,对于
未遂犯者,我们应给予充分理解与同情,依法可以根据其具体情节,参照既遂犯所受的惩罚程度,予以适度减轻或从轻
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