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中,“
工伤认定申请已办结”是一个重要环节,意味着该主管机构已经针对
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的请求作出了确定性的结论或明确的否定性结果,且这些结论和结果已经被妥善送到申请者手中。
关于这方面,我国《
工伤认定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六十天之内下达对这个申请的法律意见。”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