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过程中,技术性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应由申请展开相关
鉴定程序的
当事人预先承担,并最终由诉讼的失败一方进行全额或部分担责。
而对于部分
胜诉和部分
败诉的案件,本院将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来决定双方需各自负担的
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