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消费者在所购买的饮料中目睹出现了异常成分时,其除了有权依据法律寻求相应的补偿之外,还可向饮料的制造方或销售商提出要求,索取相当于售价十倍或者直接损失数额三倍的
赔偿款额;
当实际的
赔偿金额无法超过一千元人民币时,消费者仍应被确保获得至少一千元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