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被认定为
工伤的条件包括:
(1)当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及所属的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了由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时;
(2)当员工在进行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预备性的或结束性的工作,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事故伤害;
(3)当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其工作职责,却遭遇到
暴力等非预期的物理侵害时;
(4)如果
当事人患上了
职业病;
(5)若劳动者因为工作需要前往外单位办公时,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或者在途中因事故而缺席;
(6)若在
上下班途中,因遭遇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以及铁路运输事故,且属于非个人
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而受到了伤害;
(7)最后,如果法律和行政
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将某类情形认定为工伤的话。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