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延期交付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商铺不想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房屋的
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无法按期交付;
或者即使交付之后,经过权威机构核实确认其主体结构仍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和使用;
又或者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私自把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或者擅自将房屋用作
抵押为人提供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
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出
退房申诉。
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卖方确实违反了
合同法中规定的允许
解除合同的条款,我们都可以要求卖方进行退房处理,而不需要为
解约承担任何形式上的
违约责任。
2.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情绪上的冲动或者其他无正当理由而决定退房,那么一般而言是比较难实现的。
换言之,只要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合法并且实际生效,那么
当事人没有正常合法的理由提出退房请求则视为违约,必须要承担因此带来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