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其并无法获得到
双倍赔偿。
一般来说,误工费主要集中于对损人身或健康造成重大损伤的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在恢复过程中所需的康复费用等。
而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国家
法规会规定给予适当的
补偿金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权益。
对于工作中因遭受
意外伤害或疾病,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治疗的工人朋友们来说,他们在这段患
病休息的时间里,原本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仍然受单位所保护,由单位照旧按月发放。
因此,在此情况下,如果职工治疗
工伤期间停下工作休息,那么用人单位应遵循原有的工资标准,向他们支付相应的各项待遇。
然而,如果工作人员因受到外界人为侵扰,如第三人的
侵权行为而导致工伤的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仅有权利要求该行为的
责任人进行
民事侵权赔偿,同时还能享受
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相应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矛盾,但除了支付必要的
工伤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之外,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工伤职工在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之后,还有机会寻求民事
侵权赔偿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