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为您解析刑事
自诉案件的相关流程制度,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案件的来源可能包括
被害人的控告、
犯罪分子的自我归案、单位或者公民的举报等多种方式,然后根据这些情况进入到
立案阶段。
其次,立案之后,接下来的步奏就是进行侦查活动。
其中,侦查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
法规进行,这项工作还包含了一些与案件相关的强制性措施。
再次,当侦查完成后,下一个环节便是移送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审查起诉是由检察机关对于已
经侦查完毕的自诉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且决定是否启动
诉讼程序。
最后,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诉案件是相对于
公诉案件而言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涉案
当事人自行提
起诉讼或者由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提起
诉讼的案件才能视为自诉案件。
比如一般的
人身损害案件、进行公开斥责和谩骂的案件、拒绝执行法庭决定的案件等等。
这种类型的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动向法院提出
申诉或者请求,否则法院是不会主动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的。
在我们国家的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都是以起诉作为审判的前置条件。
换句话说,要是没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法院就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另外,法院在审理
刑事案件时,会分为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两种类型。
前者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者则是由受害者本人或者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实际上包括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及无需进行侦查的轻罪案件两部分。
最后,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首先由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的话,法院就不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
一般来说,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应该选择罪犯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处理更为合适的话,也可以让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此案件。
在这个定义中,罪犯所在地包括了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以及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
结合以上几项规定,无论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还是犯罪嫌犯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依据法律对属于其
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登记并进行审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