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医疗的执行条件,需满足以下方面:
一是施行
暴力行径,对
公共安全产生威胁或给公民人身安全带来极其严重损害的,需要经过法律程序鉴定,证实该精神病患者无负律责任的情况下,如有进一步危及社会安定的可能性,方可启动
强制医疗程序予以解决。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由国家权威法庭做出最终决定。
公安部门若发现相关人员涉嫌强制医疗,应提交强制医疗的书面建议,连同相关
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人民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或者,在
审查起诉阶段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某名精神病患者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则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期间,如发现被告人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可以给予强制医疗的判决。
在涉及到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中,国家审判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首先需要考虑案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中所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在此基础上,再判断是否应该判处
被申请人强制医疗。
其次,如若被申请人属于依法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尽管其并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审判机关仍应做出驳回强制医疗请求的决定。
此外,如果被申请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后果,且其
家属或者
监护人无法有效监管和救治,审判机关也应对此情形作出严厉的
警告处罚。
最后,若被申请人具备完整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并依法应当受到
刑事惩罚,体内检察机关应退回
案卷、终止审理,移交当地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同时对
违法犯罪者予以严格看守以及必要的治疗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
暴力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