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执行
征地程序便强行破坏农田的事件,
当事人有权向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抗议,或者选择采取
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
一审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是原告提交诉状,经法院受理后进入审理前期准备阶段;
接着是在准备期间,法院向被告发送
起诉状副本以及向原告转发收到的
答辩状副本;
后续步骤则涉及通知当事人及
诉讼参与人员明确审判提请的时间和场所。
等到上述环节完成后,进入正式
开庭审理阶段,在此环节中,诉讼各方按照先原告、再被告、最后第三方的顺序发表与行政争议问题相关的见解,同时,还需开展质证、展开辩论以及当事人的最终陈述等活动。
在整个审理过程结束至法院宣布判决结果之前,对当事人而言可谓是充满希望却又压力重重。
最后一环便是法院现场作出判决或者择期公布判决结果,并将相应的判决文书及时发放给每一位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征收土地这一行为具备下列特性:
(1)作为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它是政府所独有的权力领域之一;
(2)实施时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批准流程;
(3)作为补偿性质的行为,应当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对于由此引发的剩余劳动力,须为他们提供妥善的安置方案;
(4)
行政行为具有显著的
强制执行性特点;
(5)经过征收后,土地的所有权转移为国家所有,而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
征地行为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