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费用的相关尽职讨论,拆迁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向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款项,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费),此项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是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评估,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单价来综合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该项目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场所或自主寻找临时住所时遇到的不便,借此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人口数量每月进行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愿意搬迁至郊区或者不在额外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针对这部分费用,各地人民政府将依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合理制定。
以下为您列举一个详细的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