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哪些
二手房买卖无效且可以进行
退房手续,我们提供如下几点重要信息供您了解:
首先是由
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合同;
其次是设立时明显不公道的合同;
再者就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施加
欺诈手段,致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愿
签订合同;
第四点和第五点,分别是一方使用
胁迫手段以及趁他人之危的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前提下签署了合同。
在撤销
房产买卖合同这一方面,同样属于上述范畴,因此,如需进行退房操作,必须要满足
合同撤销所需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还有以下几种房产类型是禁止转让的:
1.司法机关及
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并做出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
产权益的房地产;
2.依法回收的
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房地产;
3.对于共有性质的房地产,在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书面同意之前,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4.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
最后,尚未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同样无法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