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原告必须以明确的格式撰写
离婚起诉状,同时,需要充分搜寻并整理与之相关的
证据材料;
其次,将成立
管辖权的法院收到的
民事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完全提交给人
民法院;
此后,由法官进行必要的审查,判断是否能决定予以
立案处理,倘若得到许可,便会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原告在7天之内交纳
诉讼费;
再者,在固定期限内,人民法院按照规定将原告提交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并且需告知道诉方作出
书面形式的答辩;
接下来,法院将会就合适的日期确定
开庭审理的时间,并向原被告双方发布相关的开庭
传票;
第六步就是正式的开庭审理:
此阶段是进入离婚诉讼实质性的重要环节,包括了庭前列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四个阶段。
首先由书记员确认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场,公布法庭的纪律规范。
随后,审判长核对其身份,报告案件的分属情况,并说明
审判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然后,开始持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需大声朗读自己的起诉书,被告则需要提供口头答辩,双方均应互相提出证据以及进行质证。
紧接着,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先发表言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次之,双方将互相展开激烈的争论。
这个阶段主要是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及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开庭审理完毕,如果双方都未能达成调解意向的话,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开庭询查的事实根据法律标准做出判决。
而判决的传达也就代表着离婚
一审诉讼的整个处理过程已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
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