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事宜的讨论中,我们必须了解到,在合乎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租赁双方所签订的
租赁协议,即便是仅有签名而无摁手印的情形,亦同样具有合法有效性。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
合同当事人选择使用合同书这种书面方式来
签署合同的时候,自
当事人均已在合同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加盖了公章或是摁下了手印之时起,该份合同便正式成立生效。
因此,无论是签名、盖章还是摁手印,其产生的
法律效力都是相同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所有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都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也仍需遵循其他特别规定,例如:
法律若另有其具体要求或者合同当事人在事先就已经达成了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便可能会生成另行的生效日期等不同的规则。
此外,在这些生效的合同中,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便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自然人的合同当事人,须具备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换句话说,作为
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部分人群。
至于那些作为合同主体的
法人、
非法人组织而言,他们的
行为能力则有所区别,只有在经过法定登记核准备案后,方可在规定的
经营范围内进行合法的经济活动,进而订立的合同方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其次,合同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愿必须表述得真实可靠。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乃是各类
民事法律行为能否取得法律效力的前提所在。
第三,合同的内容及意图不能违反任何法律、
行政法规中的
强制性规定,并且更不能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
最后,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均需远离损害他人权益以及触犯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红线。
此外,在某些特定的法律规定之下,合同的形式似乎也变得尤为重要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