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债务转移的过程中,我们务必引起重视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问题:
首先,被转让之
债务必须具备可转让性,否则,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将会形同虚设,失去其有效性。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受债务自身性质的限制,亦或是按照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进行转让的债务类型,都是禁止进行
债权转移的范围。
其次,
债务转让的具体内容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债务转让主要包含有两大类情形:
其一是由
债务人将所有形式的债务都转移至第三者手中,由此第三方将全面取代原债务人的角色,对于该种各类的债务负担都由第三方独立承担;
另一个情况则是债务人仅仅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这种情况下,负债人和第三方共同承担未予清楚界定的剩余债务责任。
因此,无论是全部债务的转移,还是部分债务的分散,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双方在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之前,务必将这两种情况分别约定清晰,以免造成误解。
再者,为了保护
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因为债券转让很有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潜在风险,因此,任何形式的债券转移必须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才能生效。
没有经过债权人的认可和批准,任何形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行为。
最后,当第三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交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责成原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还可以拒绝接受来自第三方的债务履行。
因此,作为债权人,我们有必要事先调查和了解第三方的基本信息,例如他们在社会上的声誉,财产状况以确保新债权人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与债权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牵涉到多方的
权利和义务,容易引发各种
纠纷。
为此,我们在此建议双方在签订债务转移协议前,根据实际情况对此事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受到充分保障。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