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乃是指,当
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时,却依然通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项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多种形式,给予他们帮助的行为。
尽管信息网络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过程中发挥出了极其重要且显著的影响力,然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场景下,部分
违法分子可能会借助信息网络来实施各种
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坚决予以谴责,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
刑事责任。
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方面,通常情况下,根据涉案程度轻重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
处罚。
至于您询问的“实行
帮信罪后产生流水达到三十万并且已
自首”的情况,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最终判决结果需要结合具体
犯罪情节以及
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程度、是否
主动投案来源、是否属于
累犯等等多个因素进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