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内容涵盖了如下方面:
原始的
医疗费用支出;
由于住院而产生的伙食补贴费用及在就医过程中的交通及住宿所需费用。
针对这些必要花费所给予的器具费用;
同时,关于员工因
病休息期间的薪资福利问题也将得到妥善处理,即这一时期的资金福利待遇等同于职工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患者持续休假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在这个阶段,如果病情变得更加严重或者情况特别复杂,经过当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真核实后,可能需要进一步延长假期。
此外,这段时间还将产生
护理费;
对于那些遭受残疾的员工,在与企业毫无关联的时机下,
工伤保险机构将会一次性支付他们相应的
伤残补助金;
最后当
劳动关系被解除时,工伤保险将会支付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救助金,同时由企业方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更令人痛心的是,如有雇员不幸因公致死,那么他们的家人就可以领到丧葬补贴资金,以及该受创伤者尚未领取过的
抚养亲属专项保险以及
因工死亡补助金。
这里面也包括对他/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产生的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