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在
当事人提交了正式
立案申请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七日内将相关的
传票送到被告手中。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庭日期的确定会受到法院工作安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在什么时间能够接收到传票,可能会有所滞后,但通常不会超过10天至一个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法院在接手
立案程序后,首当其冲应当先尝试联系被告进行
传唤,同时在此期间,法院会立即通知原告该事件的进展状况。
换句话说,法院通常会先用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如无法实现则会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手段来传达
诉讼文件,若上述方法仍无法送达,那么只能启用公告送达这一最后手段。
对于公告送达,这里需要作详细说明,公告送达是指通过报纸发布通告告知被告传票已送达事项,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超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成功。
至于法律规定的案件
审理期限,在此期限内,法院将会按照程序安排下发传票。
以
简易程序为例,审理期往往设定为三个月;
而普通程序则相对较长,为六个月。
因此,案件的审理时长最多不应超过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