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
专利体系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大
类别,在缴纳相关费用方面,因分类别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关于各项专利所需支付的年度维护费用,具体如下所示:
对于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前三年年费为每次600元人民币,第四至五年则为每次900元,自第六年起,每年需支付1200元;
如申请时间跨度达九至十年,则第九和十年需分别支付2000元。
对于
发明专利的申请,头三年内的平均年费为每次900元人民币;
自第四至六年,每年的维持费用提高到1200元;
若申请期限超过九年,则第七至九年对应的年费为每次2000元;
从第十年开始,维护费用升至每次4000元;
当专利年限进一步延长至13至15年时,年费将达到每次6000元;
最后,如果该项专利的
有效期限持续至20年或以上,那么每年所需支付的费用就会稳定地保持在每次8000元左右。
至于与外观设计有关的专利申请,其前三年的年费同样是每次600元人民币,此后每两年增加300元直至第十年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
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