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
法规,若
劳动者与雇主在自实际开始工作之日算起超过一整年后未能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这将视作两者已经达成了默认的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共识。
在此情况下,雇主自应立即决定签订该类型的非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从那时起每个月都需向该员工支付双倍的薪资。
此外,若用人单位在双方实际合作前便已经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事宜秉持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谈判并签署了书面协议,那么这份真正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就会从实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正式生效。
至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类劳动合同形式。
这类合同的特点在于它没有确切规定的终止时间,而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劳动者与雇主达成协商或者满足了法定的条件,雇主可以选择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有下列几种情况:
首先,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延长或者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除了劳动者主动提出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其他法定以及约定的条件均不存在,那就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劳动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可能无法按照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来完成工作任务(即他们可能被依法认定为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或者他们可能已经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以至于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就不再具有约束力),甚至已经去世(包含被法律宣判死亡)、已经离开居住地(例如失踪)、或已经到了
法定退休的年龄,或者在作为雇主的
法律主体被依法解散、破产等等特殊原因导致其没有相应的权益
继承人和义务承担者的时候,劳动合同才会自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