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担心的并非如此。
首先,关于职工工伤
赔偿问题,由于
工伤鉴定结果尚未公布,我们无法确定具体的
伤残程度,因此无法为受伤员工计算出相应的赔偿数额。
虽然在此情况下,部分
工伤待遇可能仍能提前享受,但涉及到
伤残等级的赔偿则需要待鉴定结果公布后方能确定。
其次,工伤待遇通常包括
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护理费用、
工伤期间的薪资待遇,同时还会针对腿部伤残等情况提供一定额度的
伤残津贴。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尚未知晓伤残等级结果的前提下,我们无法准确估算出伤残津贴的金额,因此也无法让您提前享受到这方面的赔偿。
当您决定离职后,不妨耐心等候伤残等级结果出来,然后再向相关部门
申请工伤待遇,此时您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与
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一次性的就业
补助金。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