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拥有已经通过环保评估的企业,当面临
拆迁时,是否享有相应补偿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地告知您以下几点。
在
企业设立之初,都会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工作。
如果企业符合标准并且已获得环保评估
合格证书,那么拆迁过程将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然而,假如环保评估结果未能达到理想要求,则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地,其所能得到的
拆迁补偿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发现企业在环保评估中存在偏差导致拆迁补偿明显偏低,企业对补偿方案存在争议的话,完全是有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
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至于
拆迁纠纷的
行政诉讼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
起诉阶段,原告需在了解到具体
行政行为做出以后的半年之内提起
诉讼。
第二步是审查和接受案件,人
民法院会在接到原告
起诉状之后的七天内决定是否给予
立案,或者是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是答辩期,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算起的五日内,向作为被告的企业寄送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关联材料,并提交
答辩状。
同时,人民法院亦应在收到该答辩状之日起的五日内,再次发送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然后便是
开庭审理阶段,包括开庭秩序的宣读、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
休庭等环节。
最后是判决结果的作出,一旦作出,便进入上诉环节,可在收到
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时,法院还可能视情况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以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定。
如果对原有裁定表示不满,可依法申请
改判或裁定撤销;
同样,也可以裁定原判决或裁定维持不变;
甚至可能裁定
发回重审。
至于
申述程序,自然也是您应有的权益之一。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