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行政拘留,乃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权力和程序,对于违反
行政法律
法规之
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暂时剥夺其自由权的一种特殊
行政处罚措施。
然而,需要明白的是,行政拘留与通常所言之“
案底”并非同一概念。
案底乃是指个体
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也被称为
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
它通常以一份特定的记录形式出现,记录有曾经涉及
刑事犯罪的
个人信息及相关案情详情,这部分信息通常由公安部门妥善保管。
将两者进行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行政拘留虽属公民个人的一段不良经历,却并非刑事犯罪行为之案底。
尽管如此,受过
行政处罚者在公安机关仍会留下相应的违规记录。
然而请注意,这些记录并非向所有人均公开,但行政拘留案底依旧会由公安机关长久保留并方便调阅查询。
《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