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馈尚
未签订劳动合同却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受伤,我们可以肯定地告知您,这也是被视为
工伤的范畴,将由
工伤保险负责
赔偿。
在此之前,难免需要进行相应的
工伤认定环节。
所谓工伤认定,即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所授予的权力,以便对您因遭遇事故伤害(或是患有
职业病)的情况,划定为是否符合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进行详细的行政判定的过程。
若贵公司、您个人以及您的
近亲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您可以自行选择通过提交
行政复议请求的方式来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或者,您还可考虑向行政法庭提出
行政诉讼维权。
在明确被确认为工伤的前提下,若贵公司未能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所需的
赔偿责任便应由贵公司承担。
假如贵公司拒绝支付相关的
赔偿金额,您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
如有必要,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其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