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头威胁是否可归类为
犯罪行为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尽管我国法律中并未设立
恐吓罪,但此等行为亦属
违法范畴。
具体而言,口头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已属非法行径,若在此基础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便可能构成
寻衅滋事的
违法行为。
如果此类威胁对他人造成了恶劣影响,那么无疑已经触犯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
行政责任的追究。
一般的
处理方式是处以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处以五日至十日拘留,并附加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若事件升级为
犯罪,那么施加威胁的人亦将面临
刑事责任。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