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为开发商违反其承诺而引发争议时,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话,那么
购房者是有权请求解除房地产交易合同即
退房的:
首先,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
其次,若
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明确规定了
解除合同或退房的具体缘由及条件,且开发商因其行为已经达到了此种情况之下的违约程度;
最后,若是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引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所述的法律事实,也可视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房地产交易合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