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撰写
起诉状时,您需要先详细准确地列出原、被告方的相关信息,紧接着明确提出本案请求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完整陈述案件事实经过;
2.然后,依据被告的人数提交适量副本,同时携带好案件相关
证据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版本前往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
立案庭进行申请立案手续办理;
3.一旦成功立案,法庭将依法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以及向原告核发举证通知。所需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或
法人等主体提
起诉讼的,应向各级法院
递交相应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的数量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如果确实存在书面撰写困难的情况,则可选择口头形式提出起诉意向,由该法院记录在案,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当事人;同法典的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
民事纠纷时,若适宜进行调解解决,则优先考虑采用调解方法处理,但是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施行;此外,关于第一百二十六条指出,人民法院应对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起诉权给予严格的保护和落实。对于符合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述
起诉条件的情况,无论诉求的复杂程度如何,都应该予以接受并给予立案处理;假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同样的时间内出具
裁定书,排除了立案的可能性,并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对于此裁定,如有争议,原告有权提出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