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后
退房方面,并未硬性规定明确的期限。然而,若开发商未能达到其应尽义务,如构成
根本违约情况,在此种情境下,购买方均可启动解约程序,合法地要回所购房产,同时对开发商的
违约行为进行
追责。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到三类情形:
首先是开发商未能依照合约如期交付房产;
其次是房屋出现严重的结构性质量问题,已经无法通过修理或返修后仍然无法实现合约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从而使买方具备了合理的退房依据;
最后是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买方无法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房产所有权证书,此种情况也赋予买方解约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