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受人选择
退房时,其所能依据的条件具体如下: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这将构成一种实质性的
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
逾期交房的时间已经达到了双方在
购房合同时事先预定好的退房期限;
其次,若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相关手续并不齐全,以至于导致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再次,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就擅自改变了房屋的格局和装修设计等内容;第四,经过实地测量后,测定出的房产实际面积与合同中订明的面积之间产生的误差超过了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就是百分之三。
最后,开发商在交付房产时,如果该房产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影响到日常居住的质量,买受人均有权利选择退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