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即可判定为
违约行为,买方可依法主张其应负担的
违约责任。如出现
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交付且无合理合法解释之情况时,买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
购房协议,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皆应当由开发商全额承担。然而,若开发商在买家发出适当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成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买方则不可根据上述条款选择解除购房协议,但有权要求开发商对逾约定期时间所造成的所有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具体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