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产生的争议,法律给予了
强制执行的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已确认判决、裁定具备
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被命令遵守的一方若有意拒绝执行,
当事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或者自行委托审判员将
案件移交执行员执行。然而,对于法律明确禁止强制执行的房产事宜,则不被准许实施该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