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合同诈骗案来说,确实需要公安机关来进行调查和确定案件相关的罪行
证据,而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取证工作:
首先即是咨询环节,这一步骤主要是由执法部门或者相关法律机构及职业律师向涉案人员、目击
证人或鉴定专家发起的口供获取过程;
其次则是讯问环节,即由执法部门向
违法行为人士,
犯罪嫌疑者或
刑事被告发起的案情征询;再者就是辨识环节,亦即将被害者或目击证人放在一系列与案情有关的物品、场景或人群之中,让其进行比对并确认自己曾观察到的部分。进行辨识工作的人员既可以是案件中的受害方或证人,也可以是
犯罪嫌疑人或是与案情相关联的特定人物,甚至还可以是与案情直接相关的各种物品或地点。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