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选购了返租商铺的人士,建议您可以遵照如下措施展开处理:
首先,当面与商家就返租商铺的各项细节进行详尽的商讨,以期达到双方彼此满意的共识;
其次,如有必要,可恳请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适度调节;
最后,若无法通过上述途径寻求妥善之法,那么将会面临不得不向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以及其他
诉讼所需的相关资料,进而启动
诉讼流程。在此,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在尚未与
购房者解除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予其他人。同时,还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不得采用返本销售或售后包租等变形手段来销售商品房,同样也不能用类似的方法销售还未完工的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