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铺出租方存在欺骗性行为致使双方签订
租赁合同,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或
仲裁机关申请撤销这份租赁
合同协议,同时要求对方全额退回租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因
欺诈导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因欺诈方的行为使得另一方在未能充分表达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做出了决定,那么受骗者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部门撤销这次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也可作为参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产生效力后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之条款。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被判为无效、被撤销或是确定不发生效力,实施该行为的
当事人因为此次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如无法归还或者是没有必要进行返还,则应该对相关损失进行折现补偿。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进行
赔偿;若是各方都有过失,就应该各承担起相应比例的责任。而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该依照这些规定执行处理程序。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