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了“
一房两卖”的情况,购
买房产的客户有权要求开发商就其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解除原先签订的合同、退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与其相应的利息,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不高于已经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金。在房屋商品
销售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如果开发商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以至于原本存在于房屋商品销售合同中的各项预期目标都无法顺利实现;那么那些无法成功购得房产的购置者,便有资格申请
解除合同、收回此前所支付的购房资金及其对应的利息、索求损失
赔偿,甚至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
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