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发生
违约行为,根据《
商品房屋购买合同》的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关于
违约赔偿事宜,合同双方
当事人均可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或商
定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若双方并未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额便可参考下述既定的标准予以确定:若存在
逾期支付
购房款的情况,可按未支付款项的总额,比照国家人民银行相关条款制定的关于金融机构
逾期贷款利率的算法进行计算;若因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而引发争议,则应参照在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区域内相似房屋租金的标准来予以判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