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退货实际上存在着严格的时限约束。
2.若超过了约定的期限仍未完成
退房手续,那么
购房者将会丧失这一权利。
3.若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制或
当事人之间并无任何关于退房条件的明确约定情况下,在收到对方当事人催促通知之后,购房者拥有向相关部门主张解约权的合理期限,这个期限通常是长达三个月之久。
4.假设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促通知,那么购房者的解约权应于解约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