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业中的房屋
延迟交付问题,作为
购房者的您首先可以考虑采取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促,经过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时间到期后的合理期限范围内,如果开发商依然未能如约为您完成房屋交割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的
买卖合同。此外,作为权利受损方的购房者,您亦可进一步根据合同细节,有针对性地向开发商要求其承担退还双倍
定金等各类在
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其他
违反合同承诺的具体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