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购房者在特定条件下具备
退房资格。
首先,购房双方可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实现解约;
其次,购房者也可依据合同中所设立的条款或法定情形,向售房者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一旦该公告送达至售房者处,即意味着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实现退房。然而,若尚未达到法定退房标准,则难以按照以上方式实施退房。强行退房可能导致
违约责任的承担,即需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