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实施
拘留措施的人员,若需进行
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提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时限可延长一至四日。
针对
流窜作案、屡次
犯罪以及
结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员,若需逮捕,其审核时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然而,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在法定的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
批准逮捕的决定,则公安部门在接收到通知后需立即释放
被拘留者,履行
告知义务且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
对于某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请,并予以批准或予以落实。
因此,按照
刑法规定,对于
交通肇事罪导致的拘留,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
但是,通常情况下,拘留时长不会超过十五天。
倘若事故情节较为严重,涉案人员可能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