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二者所展现的客观行为截然不同。
具体来说,
抢劫罪往往通过当场实施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法定程序来制服
受害人,使得受害者在无法进行有效防御或抵抗的情况下,强行将公共或私人财物占为己有。
而
抢夺罪则更倾向于趁别人不注意,公然
窃取财物,令对方来不及作出反应,而非通过恐吓手段迫使其被迫放弃财物。
其次,从客体要件上来看,抢劫罪所针对的是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他人的
财产权益,同时也侵害了他们的
人身权益;
相比之下,抢夺罪的客体更为单一,一般仅限于财产权益的侵犯。
再次,二者对于
犯罪后果的要求存在差异。
抢劫罪并不对涉案财物的数额提出具体要求,但构成抢夺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抢夺一定数量较大的财物。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倘若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500元到1000元之间,就可以视为
数额较大。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