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家庭冷暴力困扰时,若其中一方萌生了
离婚的念头但另一方可不同意离婚,此时其有权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
家庭暴力同样属于这类事件的判决依据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对“家庭暴力”一词进行明确定义。
这是指
家庭成员间通过诸如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或频繁谩骂及恐吓等手段引发的身心侵害行为。
换言之,家庭暴力的范畴既包含热
暴力也涵盖
冷暴力。
接下来,我们来看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处理流程。
当相关
当事人希望友好解决问题时,首选方法便是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自己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对于公民个人、
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以及它们之间因
财产权益和人身关系产生的
民事纠纷有着法定裁判权。
再次,当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婚姻关系的离婚诉讼时,必须先先进行调解。
若经调停依旧无法达成共识,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此判断标准大致如下:
(1)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非法同居的现象;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性习惯且屡次劝诫仍无改善;
(4)感情不谐以致长时间
分居生活两年以上;
(5)其他一切可能造成
夫妻感情破裂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