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通知书的送发,特指用人机构依照法定的手续与方式将关于终止
劳动关系的通知传递至即将面临劳动关系结束的
劳动者手中的过程。
用人机构应以秉持严谨态度并具备高度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发送
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传送程序及其操作方法需使具有正常认知和判断能力的独立第三方能确定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成功传达给劳动者。
此外,鉴于送达到达属于用人机构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在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
诉讼阶段,对
劳动合同的终止承担
举证责任的事实,故而,用人机构应当重视保管并完备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凭证与记录。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