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
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在
批准逮捕之后同样能够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实际能否成功获得批准,还取决于申请者是否真正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许可单独执行
附加刑罚;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的被告人,如果通过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任何威胁;
再次是如果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正在哺育婴儿的妇女,那么对他们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任何危险;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如果被告人
逮捕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至今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他们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