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起
离婚诉讼的问题上,
当事人有权寻求律师的协助,然而并非必经步骤。
您完全可以根据个人需求与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担任您的
诉讼代理人。
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您选择委任诉讼代理人,那么通常情况下您仍需亲自出席法庭聆讯环节。
关于以
诉讼方式解决婚姻关系的相关程序共有以下几个步骤须知:
首先,有
离婚意向的一方需要准备好
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
诉讼请求和代表诉状及其副本,同时还要附带
结婚证件等资料,然后前往被告人所在地级市法院进行
起诉手续的申请。
其次,若符合
起诉条件,法院应在7日内完成
立案工作,并向当事人发出通知;
否则,法院将于7天内作出裁决书,告知申请人其诉求未被接受。
紧接着,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代表诉状副本分发给被告,在此期间,被告有义务在接收到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
答辩状。
之后便是进入正式的审理流程,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一般的审限为6个月;
若选用
简易程序,则审限为3个月。
最后,当你参与的离婚案件已经审判完毕时,法庭会对案件作出口头或书面
终审裁定。
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审判结果会在10天内送达给你;
若是定期宣判的,则裁决结果将会在宣判当日便交付于你。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